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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
為深化學校人事製度改革,建立健全MK体育崗位設置管理製度,實現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製度化,根據根據國家人事部頒發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及《〈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MK体育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與MK簽訂勞動(勞務)合同的在職在崗專任教師和輔導員📌。與MK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在崗從事黨務、人事、教務、行政、後勤等管理崗位工作的幹部🧎🏻♀️➡️👶🏽。
二🧚🏿♀️、崗位類別設置
1.學校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兩種類別。
2.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學校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學校管理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內設機構的管理崗位。
3.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長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教育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根據高等教育的特點,學校的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其中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主體崗位。
4.教師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職責和相應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學校可根據教師在教學、科研等方面所側重承擔的主要職責,積極探索對教師崗位實行分類管理,在教師崗位中設置教學為主型崗位🍯、教學科研型崗位和科研為主型崗位。
5.根據高等學校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學校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在確定崗位總量時,應根據核定的教職工編製總量和學校實際工作需要綜合確定👨🏽🌾。學校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崗位總量的70%👴,其中🕳,教師崗位一般不低於崗位總量的55%🦸🏼♂️,高水平大學為教學科研服務的輔助性專業技術崗位占崗位總量的比例可適當提高。管理崗位一般不超過崗位總量的20%👐🏻。
三、崗位等級設置
學校崗位設置實行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控製。
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1.學校管理崗位設置為正處🦒、副處、正科👡、副科🍚、科員。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結構比例和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根據學校的規格、規模、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2.學校專任教師職稱設置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無職稱。
根據全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實行總體目標控製的要求,按照學校專業技術人員高級、中級、初級結構比例現狀,結合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發展規劃綱要𓀜,合理確定學校專業技術人員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適當高於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適當高於高等職業技術MK和高等專科學校🤹🏿。
3.教務處和人事處要嚴格控製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嚴格控製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總量,要嚴格執行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四、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學校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1.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5️⃣、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在上述基本任職條件的基礎上,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不同類型🧎♀️🚬、不同層次職員崗位的實際情況6️⃣🧎➡️,製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本校職員的具體條件🔈。要積極探索符合高等學校特點的高校職員製度。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1.高等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2.受聘教師崗位的人員應具有良好的學風、學術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國家關於相應教師職務的基本任職條件,具備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學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3.高等學校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製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包括國家規定的相關職業資格準入的條件😰。
4.高等學校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按照《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五🥷🏽💇、崗位設置的審核
1.高等學校崗位設置實行核準製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權限進行審核。
2.高等學校的崗位設置方案包括崗位總量、結構比例以及最高等級限額等事項🤜🏼。
3.高等學校崗位設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1)製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2)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
(3)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製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4)廣泛聽取教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5)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學校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6)組織實施👰🏿♀️。
4.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六、崗位聘用
1.高等學校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按照《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自主進行崗位聘用工作👩🏿💻。專業技術崗位人員聘用工作🦢,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與崗位聘用相結合的用人製度。
2.高等學校聘用人員💂🏿♀️,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
高等學校應分別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在核定的結構比例內聘用人員,聘用條件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
3.學校要完善聘用辦法,規範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組織及監督機製,確保崗位聘用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學校要成立聘用委員會😿,院(系)成立相關聘用組織🌰,分別負責崗位聘用的有關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學校應充分發揮院(系)聘用組織和專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積極建立校內外同行專家學術評價製度🏸。根據本校和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學校在新聘用教職工時,應積極實行人事代理製度🧑🏿🔧。
4.學校應區別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受聘人員,積極探索短期🏋🏼🏌🏻、中期、長期合同相結合的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學校與受聘人員應當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受聘崗位職責要求🙋♀️、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崗位紀律、聘用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內容。高等學校和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內調整崗位的,應當對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作出相應變更🕵🏻♀️。聘用合同期滿前𓀏,高等學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受聘人員的履職情況認真考核👩🦲,及時作出續聘🏃🏻♀️、崗位調整或解聘的決定。
5.學校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試用期滿後,管理人員按照《實施意見》規定確定相應的崗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崗位條件要求確定崗位;
6.根據學校的特點,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7.學校聘用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根據高等學校管理的工作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並嚴格控製🦛。
本指導意見由人事處負責解釋。